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不离家债务如何分配,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那么,离婚不离家债务如何分配,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网友咨询:离婚不离家的债务有些承担啊?这些在我跟我没关系的。大家都知道对于夫妻两个来说,一般债务都是由两个人一起承担的,但是我的丈夫之前做生意欠下了很多外债,现在也压根没有能力偿还,要说我的话更加没有那么多钱。
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兰艳律师解答:
一方债务一方所有,另一方可以不承担,共同债务共同承担,需要公平平等分割。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兰艳律师解析:
对于那些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但仍同居在一起的,同居不是真夫妻,在这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和产生的债务应该按照同居关系下的共同财产和债务来处理。
《婚姻法解释(一)》将男女双方均无配偶而未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定性为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请求,法院也不会受理,但同居期间的财产纠纷则会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同时,该《意见》第11条也规定,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所以,依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婚之后仍然同居在一起的,这段时间也可以产生共有财产,但不是夫妻之间的不分份额共同共有,而是按份共有。
分手时,当事人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财产在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应按照按份共有予以分割,即参照双方的出资份额予以分割。
如果一方未出资,但在取得该财产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可根据其作用的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而在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则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2014年从事律师行业,业务方向为公司商事、合同纠纷、房地产建筑工程、家事纠纷等诉讼及非诉业务。执业宣言:尊重法律,热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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