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单位可以要求员工随时加班吗,强制加班有什么后果?
作为劳动者,也是有一些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法定的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那么剩下的时间及时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在休息时间内,单位可以要求员工随时加班吗?
网友咨询:公司强制要求加班有什么处罚吗,能随时要求加班吗?
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张焱律师解答:
单位不可以要求员工随时加班。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强制执行员工加班,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持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征得劳动者同意,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告知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员即可。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张焱律师解析:
《劳动法》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劳动者违反上述规定,随意安排劳动者加班,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
2、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3、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由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企业作出处理。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 延长工作时间 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 工资集体协商 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1.75天(有些企业为方便,按每月21天计算)。
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在具体折算时,劳动者还需要了解相应的规则。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目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83天和166.64小时,而全年月平均计薪日和计薪时数分别为21.75天和1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计薪时间进行折算。
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张焱律师,49岁,在国企单位工作20多年,从事法务指导工作13年,有丰富的契约合同指导经验。办理经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案件有特殊专长。无论大小案件认真负责。请接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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