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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出生后死亡和胎儿出生前死亡是否有区别?这两种情况下对继承是否有影响?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18年07月05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胎儿出生后死亡和胎儿出生前死亡是否有区别?胎儿出生时存活,之后才死亡的话,财产作为胎儿的财产,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如果胎儿出生前就是死胎的话,保留给胎儿的份额不属于胎儿财产,将保留的份额重新分配。那么,这两种情况下对继承是否有影响?请看下文

胎儿出生时存活,之后才死亡的话,财产作为胎儿的财产,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如果胎儿出生前就是死胎的话,保留给胎儿的份额不属于胎儿财产,将保留的份额重新分配。胎儿出生后死亡是指其娩出后是活体,而后死亡,不论其存活时间长短;而胎儿出生时死体则指胎儿在母体中即已死亡。

法妞网友咨询:
新的民法总则关于胎儿父亲死亡,是否有抚养权

韩志清律师解答: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为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五条: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台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韩志清律师补充:

    我国采用“活着出生”作为权利能力开始的时间标准,也就是说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因此胎儿是不享有权利能力的,不具备继承人的主体资格,胎儿不享有继承权。但我国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立法的目的在于保护胎儿出生后不至于生活无着落,保障胎儿的继承利益,充分体现了我国继承制度的养老育幼原则。胎儿是一个将来可能的权利主体,如果胎儿是活着出生,其继承权即可实现,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就不具备继承的主体资格,失去为其保留遗产份额的法律意义。原来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应按处理,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韩律师结语:若是生下来是活体,然后又死了,才存在继承权的再处理。就是由出生(“生”)形成遗产继承、再由死亡产生遗产。这个时候应该是有出生证明,同时有死亡证明的。也就是说,那个人是存在过的,尽管生命短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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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胎儿出生时死亡  胎儿出生后死亡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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