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对方吸毒起诉离婚可要求赔偿吗,婚姻法上有什么规定?
当男女双方婚姻走到尽头的时候,很多人会选择离婚。而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那么,对方吸毒起诉离婚可要求赔偿吗,婚姻法上有什么规定?
网友咨询:现在老公吸毒已有三四年了,想离婚,可以要求他赔偿吗?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荣明昇律师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吸毒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是会判决离婚的,而吸毒离婚并不是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荣明昇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时间在《<婚姻法>解释(一)》和《<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
(1)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不予支持;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不予支持;
(3)无过错方作为离婚案件的原告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否则视为放弃;
(4)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的被告,如果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就此起诉;
(5)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的被告,在一审期间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经过调解不成时,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6)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离婚损害赔偿应在一年内提出,对于无过错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已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离婚后又反悔起诉的,法院不予支持。
所谓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一方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期间将财产赠与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因该赠与行为给其带来的物质损失。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参照《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实施。其赔偿数额的确定,需由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侵权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多重因素来予以确定。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过错方对此应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中共党员、兰大法律硕士,工作十年来,既有深厚的法律理论知识又有精湛的社会实务经验。擅长婚姻家庭、房产、劳动工伤、合同债务与经济纠纷、公司事务、刑事辩护等专业问题。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勤勉尽责尽心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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