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受贿罪存在未遂吗,怎么认定受贿未遂?
现在社会中,人们对于受贿这个词不再陌生,受贿现象存在于社会的各个阶层。目前受贿是法律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犯罪,有些人经常在不知不觉的时候犯了受贿罪。那么,受贿罪存在未遂吗,怎么认定受贿未遂?
网友咨询:受贿罪有未遂吗,是怎么认定的?
浙江博翔律师事务所周琳律师解答:
受贿罪存在未遂。
以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以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前提的。
受贿的形式可以分为两种:一是事前受贿,二是事后受贿。事前受贿,以是否收受了贿赂作为区分受贿罪的既遂与未遂的标准。
受贿犯罪可分承诺受贿、接受贿赂、行为人谋取了某种利益三个阶段。即有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的行为和相应的故意。
任何一个犯罪里面的犯罪形态里面都是区分为了三种的,包括犯罪中止、犯罪未遂以及犯罪既遂。区分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应从贿赂是否到手为界。受贿犯罪可分承诺受贿、接受贿赂、行为人谋取了某种利益三个阶段。承诺属犯意表示,为行贿人谋取利益是受贿的交换条件,唯有接受并拿到贿 赂,才是受贿人追求的直接结果。因此,受贿人收受了贿赂,即意味着实现了犯罪的目的,从而构成犯罪既遂。
受贿罪犯罪构成只需要一个行为一种故意则为齐备,即有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的行为和相应的故意。至于行为人为他人谋取利益 是否成功,不影响法定的构成要件,因而也不影响受贿既遂的成立。
周琳律师解析: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收取财物即构成既遂,不要求谋取利益。收取后主动返还,转送他人,或捐赠公益事业的,仍构成既遂,不构成中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认定不构成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浙江大学法律硕士在读,从业8年。主攻刑事案件辩护、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经济补偿金纠纷等,长期代理企业法律事务、知识产权业务、企业破产清算等非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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