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婚前的借款用于购买婚房,此债务是属于共同债务吗?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商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商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夫妻举债需事先协商一致,并立下书面协议。一方单独举债,事后配偶一方没有追认的,应视为夫妻一方债务。
网友咨询:
婚前和女朋友共同出资以我名义购买婚房(因为新政的原因写不上她的名字),并写下借条与她,借条内容为向XXX借款XX元购买XXX房产,本人承诺此房产婚后为夫妻共有财产。现在要离婚了,律师说我既要还她钱,还要把房产分割一半给她,我该咋办?婚前的借款现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了,那么这个债务是属于共同债务吗?
购买的房产总价183万,首付90万,女方出资30万,我出60万(其中30万是我父母出的)并以我名义向银行贷款,那么分割财产,我父母出的也会有一半给她吗?
河北冀能律师事务所赵利锁律师解答:
1、房屋所有权以房屋产权证颁发的时间为准,如果房屋所有权证是婚后下来的,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反之为个人财产。
2、如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借条视为双方出资,不得再以借条主张权利。反之,可以以借条要求归还。
赵利锁律师解析: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认定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往往有以下几个方法: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
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主要表现为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所形成。
在认定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时,还存在一些例外情况:
(1)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
(2)债权人与夫妻一方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3)夫妻对婚后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
上述三种情况下,一方主张为夫妻个人债务的且有证据支持的,法院会判决属于夫妻个人债务。
河北冀能律所主任,省高院、高检、市公安局监督员,石家庄仲裁委仲裁员。律所与省质监局、省房地产协会、省物业协会、省总工会、市消费者协会、市不动产中心、省建行、省中行、人寿财险、华泰保险有法律顾问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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