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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不要抚养费,可以拒绝进行探视吗?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19年07月27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目前在离婚案件中,所关注的焦点是孩子的抚养问题。而孩子的抚养问题必然会涉及到孩子抚养费的给付,有些人会协议不要抚养费然后拒绝探视,这样做是合理的吗?网友咨询:协议离婚后不要求对方付抚养费,可以在协议中约定拒绝让对方来看孩子吗?河北君合欣律师事务所王京卫律师解答:不可以。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该规定明确赋予了非抚养子女一方父或母对子女有探望的权利,同时规定了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

目前在离婚案件中,所关注的焦点是孩子的抚养问题。而孩子的抚养问题必然会涉及到孩子抚养费的给付,有些人会协议不要 抚养费然后拒绝探视,这样做是合理的吗?

网友咨询:协议离婚后不要求对方付抚养费,可以在协议中约定拒绝让对方来看孩子吗?

河北君合欣律师事务所王京卫律师解答:

不可以。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该规定明确赋予了非抚养子女一方父或母对子女有探望的权利,同时规定了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王京卫律师解析:

“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

但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时间应如何界定?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年第三十号法释作出如下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中指及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学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和“丧失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计算。

抚养费给付的时间: 

1、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已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可给付至十六周岁;

2、在校的,给付至高中毕业。

本人恪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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