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经济纠纷 >> 租房合同没备案登记的,租房合同有效吗?
房屋出租一般来说应当签订相应的租赁合同,会涉及到出租人与承租人,两者在签订合同之后应当对合同挣的各项内容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出现违约行为可能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网友咨询:
我家的住房租给别人干工厂,没到期对方就经营不善不干了,我方要求赔偿,对方以租房合同没备案登记为由说合同无效,这种说法合理吗 ,我们能打赢官司吗?
广东杰科律师事务所张铭山律师解答:
不合理,应该可以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第四条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张铭山律师解析:
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其有效性不受影响。我国城市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属于管理性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能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生效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后,具有下列对抗第三人效力:
1、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该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届满出租人需将该房屋再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3、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4、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已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该抵押物被依法处分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张铭山律师是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和实务经验。曾作为法律顾问服务于盛京银行、海航期货、国电东北等大型企业。在可以在专业的领域上,给予客户最大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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