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经济纠纷 >> 出租人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应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网友咨询:
承租人租赁出租人的一个商铺,签定了2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但合同尚未到期,出租人就强制承租人搬出,请问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要求哪些?
谢谢各位的解答,这个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承租人可以请求赔偿出租人什么实际损失呢?是不是能请求搬家费、店铺的差价、没有找到其他店铺之前的营业额损失呢?
吴玉琼律师解答: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吴玉琼律师解析:
如果双方签定了书面租赁合同,合同法对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情形做了如下规定
一、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你不属上述情形,出租人在合同尚未到期时强制你搬出,你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有约定违约金,出租人须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你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出租人须赔偿因其违约给你造成的损失(包括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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