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经济纠纷 >> 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2018年4月20日国税总局发布的《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如下:
一是按照有关规定,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是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如果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的经营期尚不满12个月或4个季度,则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销售额估算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累计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办理程序如下:
纳税人应正确、完整填写本公告所附《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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