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经济纠纷 >> 利用“阴阳合同”偷税漏税,是如何拆分纳税的?
众所周知,“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阴阳合同”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都是一种客观现象,短期内也不可能完全消除。利用“阴阳合同”偷税漏税,是如何拆分纳税的?
网友咨询:
在前几年,某冰冰的“阴阳合同”就被爆出来,然后遭受巨额罚款,如今又出现了“阴阳合同”。利用“阴阳合同”偷税漏税,是如何拆分纳税的?
江苏天刚律师事务所陆亚琴律师解答:
演员与制作方签订的合同有4800万的片酬,这笔片酬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需要缴纳40%的个人所得税,也就是:4800万*(1-20%)*40%-7000元=1535万左右。
而1.12亿元则是进入了演员母亲名下的公司,这笔收入基本上是没有什么成本和进项,那么需要缴纳的税费为:
企业所得税:1.12亿*25%=2800万;
增值税:1.12亿*6%=672万;
附加税:672万*12%=80万;
分红税:(1.12亿-2800万-672万-80万)*20%=1529万
那么需要缴纳的总税费为:2800万+672万+80万+1529万=5081万
所以这1.6亿的合同,总共需要缴纳的税费为:5081+1535=6616万。算下来实际到手的资金不到1亿。
江苏天刚律师事务所陆亚琴律师解析: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
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
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所得税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因此阴阳合同如果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应一律无效。对当事人双方无约束力。
陆亚琴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专业,是江苏天刚律师事务所涉外业务部负责人。有多年的企业管理经验,精通公司财务管理。擅长公司法,经济法及婚姻家庭事务。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全心全意为委托人提供高效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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