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经济纠纷 >> 合同未到期,房东有权要求租客搬出去吗?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关于转让出租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协议。其内容是出租人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并于约定期限届满或终止租约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给出租人。
网友咨询:
我租了一个房子供居住使用,签合同的时候是和二房东签的,房屋租赁期限和租房地址都没写,房东是同意二房东转租。现在我没有违反任何条例,合同也没有到期。因为二房东不处理房屋出现老鼠的情况,二房东说“不想住你就搬走”这句话。二房东让我搬走合不合理?合不合法?
河南首航律师事务所程岩律师解答:
1、租客,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或有合同约定不得从事的行为时,房东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2、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房东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
程岩律师解析:
《合同法》
1、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程岩律师,河南首航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执业以来一直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致力于为委托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深深赢得了诸多委托人的信任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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