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经济纠纷 >> 民间借贷里面的滞纳金是怎么回事?滞纳金如何约定?
在生活中,滞纳金是指对不按期限履行还款义务的人,给予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目的是催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属于强制执行中执行罚。那么,民间借贷滞纳金规定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如果欠款人不执行法院判决,另一方可以按银行贷款利息的2倍收取利息。我还听说可以按滞纳金收取利息,也就是按每天千分之几收取。到底是千分之几?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收取?它和2倍贷款利息的区别在哪里?
四川开山律师事务所聂独伊律师解答:
如果要收取利息或者滞纳金,是需要在借款协议里约定的。
民间借款的利息不得超过银行贷款利息的四倍。否则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所谓的滞纳金,在民间借贷里也是由双方约定的,是还款人到期了不还欠款的违约责任。
滞纳金可以按日约定,譬如说每天按千分之几计算,但同样的道理,如果月滞纳金超过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法院也是不会支持的。
2倍贷款利息是法定的,一般都出现在法院的判决书内。既法院判决的债务人到期不支付欠款的,到期后都是按银行贷款利息的2倍计算滞纳金的。
聂独伊律师解析:
在借据中借款人逾期还款需要支付滞纳金的条款,实际意图是约定逾期还款的违约金。
滞纳金是一个行政管理用语,是指具有行政征收职能的行政机关,在征收相关费用的过程中,义务人不履行义力,该义务又不能由他人代为履行时,则由该执行机关按照义务人拖延履行的期限,按日征收的额外金钱,以促使义务人早日履行义务。它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等特点,被视为行政处罚的一种。它涉及的双方主体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他们之间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所以借据中如果约定借款人逾期还款承担相应的滞纳金,则应当理解为是逾期还款违约金数额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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