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怎么认定彩礼?彩礼返还的数额是否可以减少?
彩礼作为我们现在生活的习俗,一般是会在那女双方结婚之前南方作为聘礼送给女方的钱财。但是现在因为婚姻观相对还是比较自由的,有很多的人在还未结婚但是已经给付了彩礼之后又分手。
网友咨询:
怎么认定彩礼,彩礼返还的数额是否可以减少?
湖北天泓律师事务所孙盼律师解答:
这三种情况可以要回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意思就是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的,这是对于彩礼的原则性规定,大前提就是没有缔结婚姻,且已经给付了彩礼钱的情况。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已经履行了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况。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钱是结婚前所给予对方的财物,一般数目也比较大,此种情况是指在给付给对方彩礼钱后,导致了给付方无法生活的情况。
针对以上的条件,第一项是要在给付彩礼后,双方缔结婚姻前。而针对第二、三项的规定,是双方已经存在了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孙盼律师解析:
处理有关彩礼纠纷时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在实际生活中,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并非仅限于男女双方,还可能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和亲属,这些人均可成为返还彩礼诉讼的当事人。
第二、应注意把握彩礼返还的范围,要根据已给付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考虑到双方在共同生活中是否发生了必要的消耗,是否为筹办婚事支付了必要的费用等,在此基础上予以适当返还。
现年37岁,研究生学历,组建了四人律师团队。房管部门工作十年,房屋登记官,精通房产纠纷,熟悉建筑工程纠纷,在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房屋中介机构,房屋装饰装修企业担任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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