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经济纠纷 >> 买家逾期未还清货款起诉的,将会如何判决?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网友咨询:
买家逾期未还清货款,双方上了法院,双方签署的合同中有规定每逾期一日是欠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罚则,且买家对货物的质量都无异议,就是无钱拖欠货款,双方上了法院,请问法官应该如何判?还是依照国家的银行利率计算违约金?
江苏磐笃律师事务所孙友律师解答:
既然合同中有明确写到,那么法院在判决的时候是应当按照合同来执行判决的。但是实际办案中,法院一般在判决前会进行调解,让双方都做出一些让步,比如让你少收违约金,让对方不要拖时间立马支付等等,这个可以答应,也可以拒绝。但是注意的是,一旦答应,调解书生效送达后,您就不能反悔,不能上诉,也不能去别的法院另行起诉。只可以申诉处理。
孙友律师解析: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和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的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孙友律师,江苏磐笃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年,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从事律师工作前担任企业法务多年,执业经验丰富。孙友律师在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股权纠纷、企业风险管理、合同纠纷、并购重组方面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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