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经济纠纷 >> 合同是之前签订的,与现行的合同法规定不一致怎么处理?
任何合同几协议条款,都不能超越法律规定,因此,合同、协议中签订的与现行法律条款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现行法律为准。
网友咨询:
合同是在《合同法》实施以前订立的,对合同是否有效发生了纠纷,而《合同法》之前的相关法律规定与《合同法》的规定不一致,怎么办?
四川瀛领律师事务所(瀛和律师机构)弋志刚律师解答:
对于合同的效力问题,一般适用《合同法》之前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是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的规定,如果适用原来的法律合同无效而适用《合同法》合同有效,则适用合同法。尽可能避免或者减少合同无效,有利于促进和鼓励交易,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稳定,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
弋志刚律师支招:
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时,按以下情况确定合同约定的法律效力。
1、法律规定是强制性规定的,当事人在合同中不得作出相反的约定,如作出违背法律的约定,该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2、法律规定是任意性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作出不同的约定,该约定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
弋志刚律师相关法条解读: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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