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判决离婚后能否再起诉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本案中,陈某与王某已经登记结婚,其在婚前给付王某彩礼,陈某家庭困难,为给付彩礼向亲朋好友借款,导致家庭困难,符合前款规定的第三条,是可以要求王某返还彩礼的。
陈某要求返还彩礼的主张未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对返还彩礼的诉讼时效法律未做出特殊规定,对其应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即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本案中,双方登记结婚后,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陈某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收到侵害。陈某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讼时效应从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计算后两年内。本案中,陈某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
综上,本案中陈某可以在离婚后再向王某主张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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