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经济纠纷 >> 民间借贷纠纷处理的原则是什么?如何审理好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在这个金钱交易很发达的社会,一般在我们的生活当中都会遇到有人找你借钱或者是你找自己的朋友或者是相关机构借钱的情况。一般这样的情形在我们的民法上称为民间借贷关系,所以因为这样的关系所产生的相关问题的纠纷和争议在我们的民法上统一称为民间借贷纠纷。那么民间借贷纠纷处理的原则是什么呢?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甘河亮律师解析。
一、民间借贷纠纷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1、处理原则。《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2、无息推定原则。即对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推定确认借款人不必向贷款人支付借款利息。
3、合理利率原则。合同法第211条规定的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是对原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公民之间借款问题司法解释在立法上的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就明确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4、不保护复利原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都明确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复利。
二、要怎样才能审理好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1、借款手续不完备。民间借贷一般发生在熟人之间,碍于情面有时可能不写欠条或还款时不及时收回欠条,或者没有利息及借款期限方面的约定,从而存在一定的风险。
2、担保方式不明确。民间借贷的担保最常见的有两种,即保证和抵押,但借贷的双方在有保证人保证时往往只让保证人签个字,也不注明是保证人,为以后出现纠纷法院处理时确定不了是保证人还是见证人埋下隐患。还有的仅写明为“担保人×××”,具体的权利义务未注明,为将来产生纠纷埋下了隐患。
3、借款目的不明确。在个别案件中,一方为了达到离婚或者多分割甚至独占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而给另一方随意写借条,没有写明借钱的目的及用途,数额往往较大,离婚后另一方便持该借条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按条还钱。
4、出现高利贷苗头。这种高利贷往往会以合法的形式出现,有的借款人在借款的同时就已扣除高额利息,借据可能只出现借款数额甚至连利息都未约定,如借款1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三个月,出借时只交付8万元,欠据则载明10万元。出现这类纠纷,当事人往往无法举证证明事实本来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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