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房产纠纷 >> 房产过户时如果有其他子女不签字该怎么办
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
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
因为公证遗嘱办理时要求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所以其效力最高。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说明遗嘱继承优先。被继承人所立遗嘱,不需要征得所有继承人的同意。因此老人处分的是自己的财产,所以并不需要其他子女签字同意。
若是其他子女不同意遗嘱继承人继承的,阻碍继承公证的,遗嘱继承人可以起诉,要求继承老人遗留房屋。
法院审理后认为题主所持遗嘱有效的,判决房屋归题主所有,题主可以持法院判决书办理房屋继承手续。
当然题主可能会面临所持遗嘱无效的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例如,父母所立遗嘱未给他们生前赡养或抚养的无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的人保留份额,遗产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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