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聊天记录可以作为离婚时的证据使用吗?
在夫妻生活中,女方认为男方出轨而提出离婚时,男方不同意的话,还可以进行诉讼离婚,交给法院处理。诉讼离婚属于民事诉讼,实行谁提出,谁举证的责任。而现在微信聊天是人们最主要的沟通方式,那聊天记录是否可以在离婚时当证据?
网友咨询:
我和老公结婚有几年了,最近老是在网上寻求精神刺激,上网去寻欢作乐去了。在网上,他跟他的网上老婆很浪漫,在现实生活中,他从来就没有说声“我爱你”之类的话。我感到我很痛苦,我认为他是对我的人格侮辱,是他对现实生活的不满,才上网去寻求刺激。我明知道网上有很多东西都是虚拟的,但也存在真实的例子啊。我把握不住他的心,我很烦恼,我真想和他离婚。但是,网上的谈话能不能作为法律依据,对我有没有利?我不知道我该怎么?我很痛苦!
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耿华律师解答:
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的一种,只要符合,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就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这就是所谓的证据三性,真实性设置证据,必须是真实的,不能是伪造的,复印的,或者是篡改的,也就是说,如果是书面的,必须是原件,如果是电子证据,必须是原始载体,关联性,也就是说,你这个聊天记录?本案当事人是有关系的,你不能拿其他人的和本案无关的聊天记录来作为证据,那是没有意义,合法性,也就是说,你取得这份聊天记录?手段是合法的,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我们来判断,首先,微信聊天记录,也是证据的一种,当然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是否有效,必须按照正确的法律规定来判断。
耿华律师补充:
配偶有了婚外情,在离婚诉讼调查取证过程中,要注意:
1.避免侵权行为。比如:闯入他人住宅、偷拍等行为,所取得的证据即使反映了事实真相,但同时侵犯了公民的人格权、隐私权等合法权利,不仅无法作为合法的证据使用,还可能要面对侵犯他人权利的法律责任。
2.对短信、通讯软件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证据及时提交公证,以保证证明力;
3.提交法庭的录音材料应清晰完整,不存在随意删减或编辑行为,采用录音笔等高科技手段取得的音频文件应转录在磁带上或刻录在光盘等物质载体上,并附上录音笔录以便法庭查阅;
4.采集的毛发、血液、唾液等DNA亲子鉴定检材、样本,应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的要求保存,送检,以保障鉴定结论的真实有效性;
5.采用合法手段获得的涉及当事人隐私的证据材料应妥善保管,除提交律师和法院外,不得散布传播,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更不能据此要挟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耿华律师普法: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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