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假离婚买房有什么法律风险
现在楼市火爆,很多家庭都会想方设法购买一套或两套商品房,各地政府为了抑制楼价过快上涨,都先后出台多项限购、限贷政策,导致很多名下已经有一套房的家庭就不能再购买第二套,或是购买第二套时大幅提高首付比例,这时“假离婚”“真买房”就涌现了。
2007年9月,陈先生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屋,并登记为该房屋产权人,2009年1月1日,陈先生与洪女士登记结婚,2012年,当地出台了房屋限购政策,由于已拥有一套房产,陈先生在买第二套房时就得多花十几万的冤枉钱,为些两人约定先离婚,现在的房产归在洪女士名下,由名下无房的陈先生贷款购买第二套房,之后二人再复婚,然而,房子过户到洪女士名下后,她却拒绝承认双方是为了买房子而“假离婚”,提出双方是感情破裂而离婚,也不同意丈夫享有房子一半产权。无奈之下,陈先生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与妻子“假离婚”时签署的财产分割协议。
陈先生能撤销当时“假离婚”时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吗?他还能拿回一半的房产吗?
律师提醒:我国实行婚姻自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只要婚姻双方当事人依法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所以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的概念。不管是否出于真心登记离婚,产生的法律后果是相同的,即国家承认夫妻二人的婚姻关系终止。通过“假离婚”重新获得购房资格或者享受购房优惠,实际上是一种打政策擦边球的行为,表面看获得了利益,但实际上风险很大。夫妻双方假离婚时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除非当事人能举证证明存在胁迫或欺诈事由,法院一般都会认定协议有效。
在本案中,陈先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有胁迫或欺诈的证据,仅仅以双方是为了购买第二套房才办理的离婚,明显撤销离婚协议的理据不足;同时,第一套房产已在民政局协议离婚时分割完毕,已经产生法律效力,该房产是属于洪女士的个人财产,陈先生同样不能获得该房产的一半份额。故法院是驳回了陈先生诉讼请求。
结语
“假离婚”弄成真离婚的风险巨大,“假离婚”后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结束,任意一方均有权选择与其他人再次结婚,如果一方不愿意复婚,就可能出现“弄假成真”的情况,如果在约定离婚时,所有财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就会弄巧成拙“人财两空”,就会像案例中的陈先生一样,“赔了夫人又折兵”,尤其一些人别有用心,担心对方不同意离婚,争不到小孩的抚养权,于是便以“假离婚”购房为由,然后假戏真做,以达到真离婚的目的。婚姻是严肃的,为了利益能够假离婚,也可以为了利益变成真离婚,愿大家都能理性、慎重对待,不要为了购房而“假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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