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经济纠纷 >> 赠与合同撤销的情况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老人没有孩子或者孩子不赡养自己,而真正赡养自己的人却不是自己的继承人,此时很多老人为了感谢赡养者,就会签订赠与合同,等到自己百年后把自己的遗产赠与赡养人。那么,赠与合同的性质是什么?赠与合同撤销的情况有哪些?赠与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赠与合同的性质是什么?
1.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2.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3.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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