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经济纠纷 >> 电子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承担方式?不履行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

电子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承担方式?不履行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19年01月22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大家都会遇见大大小小的合同,合同是对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达,合同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立即生效。但是对于生效的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会有违约的可能性。那么违约了需要承担什么?黑龙江博采律师事务所冯军胜律师解析。电子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承担方式1、强制履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如果对方仍不履行的,守约方可以经仲裁或诉讼确认后,申请法院强制对方履行。2、赔偿损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大家都会遇见大大小小的合同,合同是对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达,合同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立即生效。但是对于生效的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会有违约的可能性。那么违约了需要承担什么?黑龙江博采律师事务所冯军胜律师解析。

电子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承担方式

1、强制履行。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如果对方仍不履行的,守约方可以经仲裁或诉讼确认后,申请法院强制对方履行。

2、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支付违约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4、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格或者报酬。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格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5、担保责任。

依照《担保法》规定,为合同履行提供保证、定金、抵押、质押、或者留置等方式担保的合同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在被保证的合同当事人违约的情况下,要按照担保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方式。

在不违背法律原则及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其他违约责任。

冯军胜律师支招:

不履行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②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③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等。

冯军胜律师补充:

合同中如何确定违约责任

合同违约是指不履行、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不履行合同主要原因有三点,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文化知识局限、对主要条款重视不够,合同执法偏宽客观上纵容了违约行为的发生。合同的违约有损于合同的严肃性,不利于保证交易安全,有损于企业的信誉和形象,也可能失去国际市场,不利于对外交流与合作。入世后需要加大对合同纠纷案件的执法力度。在审理中,应明确以下一些问题:

(一)违约责任的构成及归则原则

过错责任的原则是指发生合同违约责任后,只有违约方有过错的情况下,才能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方虽有违约事实,但其对违约没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则不承担违约责任,过错责任虽有一定的合理之处但也有弊端,增加守约方举证的困难,增加了法院认定事实的难度,适用它有很大的随意性,因违约发生的纠纷,违约方违约过错程度很难有一个准确的量化标准按过错大小的划分实际上为审判人员主观确定带来较大的随意性,也不能排除人情关系对过错责任认定使其更大程度上的随意性。

(二)无过错原则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之规定,法院民事审判合同案件中,只要查明当事人确没有履行合同的事实,只要排除了不可抗力的外在原因,即可认定当事人的违约成立,不需要有反复举证从过错原则到无过错原则是合同法制度的重大改革。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关键词: 电子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承担方式  不履行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  合同  
分享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电子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承担方式相关咨询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823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