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工作期间,企业法人大股东让我担任了一段时间的名义股东,期间增资,是用的过桥公司的资金验资完后,公司把资金,经过其它途径又还给过桥公司了。后期就把股权转让给了其他股东,两年后公司破产了,企业破产时我一直在公司担任电工维修工,现在我还承担什么责任吗?期间我也没真正出过钱,也没分过红,股权转让时也没收一分钱。破产时欠我六个月的工资,我能否要回自己的工资?
王华平律师 重庆-渝中区重庆星全律师事务所
刘志勇律师 山西-长治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宋晓宁律师 内蒙古-呼和浩特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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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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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博律师,男,毕业于上海政法大学,曾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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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经济纠纷、金融借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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