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工作期间,企业法人大股东让我担任了一段时间的名义股东,期间增资,是用的过桥公司的资金验资完后,公司把资金,经过其它途径又还给过桥公司了。后期就把股权转让给了其他股东,两年后公司破产了,企业破产时我一直在公司担任电工维修工,现在我还承担什么责任吗?期间我也没真正出过钱,也没分过红,股权转让时也没收一分钱。破产时欠我六个月的工资,我能否要回自己的工资?
军转律师,律师执业前是一名有着22年军旅生涯的中校军官,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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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律师,2015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办理了大量的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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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晨阳律师,女,现执业于山西盛一律师事务所,擅长民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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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军律师系山西健腾律师事务所主任,权威电视台《影响力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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