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工作期间,企业法人大股东让我担任了一段时间的名义股东,期间增资,是用的过桥公司的资金验资完后,公司把资金,经过其它途径又还给过桥公司了。后期就把股权转让给了其他股东,两年后公司破产了,企业破产时我一直在公司担任电工维修工,现在我还承担什么责任吗?期间我也没真正出过钱,也没分过红,股权转让时也没收一分钱。破产时欠我六个月的工资,我能否要回自己的工资?
中共党员,人大代表,资深出庭律师,二十二年执业经验,有着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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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律师、拍卖师等执业资格,曾在国家审计机关工作十多年,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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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民商事案件,擅长领域: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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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竞择律师自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了大量多个领域的诉讼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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