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花巨额彩礼娶妻后,妻子却离家出走,彩礼应当返还吗?
安徽亳州的戴先生称花62万结婚,女方不愿同房领证,同居近1年后两人才补办结婚证,女方还在领证3天后以打工为由“离家出走”。戴先生起诉离婚并索要彩礼,女方称两人关系好不愿离婚。法院审理认为两人无原则性矛盾,戴先生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不予支持离婚请求。
什么情况下是可以要回彩礼的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而本案中,双方在结婚前已经同居,后又办理结婚登记,而男方在向法院提交证据时,并没有提出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证据,同时,也没有提交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据,最终,法院认定双方感情未破裂,不支持男方请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也没有判决女方返还男方支付的彩礼。
什么情形法院会判决离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先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离婚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本案法院在审理中发现,两人婚后虽然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夫妻感情虽受到一定影响,但是并没有出现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故不予支持男方的离婚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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