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经济纠纷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除了会取得财产,还有可能承担债务,那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所有债务都是共同债务吗?
网友咨询: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律师解答:
视借款用途而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亦有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之分,并非所有的债务都是共同债务。
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般有三种情形:夫妻“共债共签”,或者是一方事后追认;夫妻一方婚内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还有夫妻一方婚内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律师补充: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种制度下,夫妻对于财产的所有约定,仅在二人之间生效,如果在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时候,与伴侣做出过特殊财产协议的人并没有告知当事人,那么当事人仍旧可以以普通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的规则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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