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综合 >> 关于诉前财产保全有何规定?
诉前财产保全,又称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网友咨询:
如何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律师解答:
诉前财产保全属于应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护利害关系人不致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
原告在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前,应尽最大可能摸清被告财产状况,如有无房产、车辆、股权、银行存款等。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原告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需要提供相应担保,申请保全被告多少财产,就需要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向法院提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载明申请保全人身份证明、送达地址、联系方式,申请财产保全的事实与理由;争议标的或者请求事项;具体明确的被保全财产。法院收到原告申请材料后,一般会在48小时内裁定是否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依法裁定受理并立即执行财产诉前保全措施,按照原告要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告相应的财产。
律师补充:
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
1、必须是在紧急情况下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不可由法院依职权行使;
2、法院必须要求申请人提供对价的担保;
3、由于情况紧急,法院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4、该保全行为由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的人民法院管辖。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4、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5、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6、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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