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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后,或者在诉讼开始前,为保证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面对争议财产或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依法采取的各种强制性保护措施的总称。
网友咨询:
怎么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律师解答: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一)线下申请。利害关系人可以向被保全财产、被保全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申请人、被申请人的相关身份证明、委托材料;申请人主张的案件法律关系的相关证据材料。
(二)网上申请。申请保全人也可以在网上申请保全,登录人民法院网上保全系统,申请保全人注册登录与实名认证后,根据保全操作指引完成保全申请并缴纳保全费用。
律师补充:
诉前财产保全的被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情况紧急:
(一)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行为;
(二)有抽逃资金等逃避债务履行的行为;
(三)生产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四)丧失商业信誉;
(五)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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