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综合 >> 当事人如何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网友咨询:
当事人如何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律师解答: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一)线下申请。利害关系人可以向被保全财产、被保全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申请人、被申请人的相关身份证明、委托材料;申请人主张的案件法律关系的相关证据材料。
(二)网上申请。申请保全人也可以在网上申请保全,登录人民法院网上保全系统,申请保全人注册登录与实名认证后,根据保全操作指引完成保全申请并缴纳保全费用。
律师补充:
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
(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的;
(三)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的;
(四)因见义勇为遭受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
(五)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发生保全错误可能性较小的;
(六)申请保全人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由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偿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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