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业交流 >> 民事诉讼中中止诉讼的情形有哪些?
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的一种法律制度。
网友咨询:
民事诉讼中中止诉讼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律师补充:
诉讼时效中断:根据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区别:1、产生的时间不同,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发生在时效有效期间内的任何阶段,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2、法定事由不同,中断是当事人主动中断的,中止是当事人被动中止的,如发生不可抗力事情;3、后果不同,中断是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中止是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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