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业交流 >> 民事诉讼中申请撤诉的条件有什么
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实践中,原告申请撤诉的原因多种多样,有些是当事人私下达成和解,有些是原告证据不充分诉讼风险大,还有的是起诉对象错误等。
网友咨询:
民事诉讼中申请撤诉的条件有什么?
律师解答: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撤诉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本诉的进行。
2.申请撤诉是原告处分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除非原告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强迫原告申请撤诉,审判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动员原告申请撤诉。
3.申请撤诉的时间必须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
4.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撒诉,案件审理终结;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不论是否准许撤诉,都必须以裁定的方式告知当事人。
律师补充:
按撤诉处理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所实施的行为作出的法律上的推断,即只要当事人实施了法律所规定的某些行为,法院就视同当事人撤诉,而不论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愿意。民事诉讼中,按撤诉处理的情形主要有:
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2.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属于原告方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属于被告方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缺席判决。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庭。
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撤诉处理。
4.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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