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业交流 >> 民事诉讼当事人提供的书证必须是原件吗
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凡是以文字来记载人的思想和行为以及采用各种符号、图案来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对待证事实具有证明作用的物品都是书证。
网友咨询:
民事诉讼当事人提供的书证必须是原件吗?
律师解答: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律师补充:
书证提出命令是指,当书证、电子数据、视听资料这三种证据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因证据被对方控制而无法取得时,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证据,无正当理由不提交的,作出于其不利推定的制度。
下列情形,控制书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书证:
(一)控制书证的当事人在诉讼中曾经引用过的书证;
(二)为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制作的书证;
(三)对方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查阅、获取的书证;
(四)账簿、记账原始凭证;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书证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