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业交流 >>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如何处理
证据是指法院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在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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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致使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应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法院将根据申请理由及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适当延长。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律师补充: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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