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抵押担保 >> 金钱质押,你究竟了解多少?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因传统质物存在折价贬值、储存保管不便、交易成本过高等众多缺陷,导致金钱出质成为了现下较为主流的出质方式。
网友咨询:
如何理解金钱质押?
律师解答:
金钱质押:债务人、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
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具有流通的功能,一般实行占有货币即取得货币所有权的原则。相应地,金钱质押区分于普通动产质押之处就在于,金钱需特定化后才可质押,即完成从种类物向特定物转化的过程。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一般通过开立保证金账户方式进行。以金钱作为质押标的物,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其一为特定化,其二为移交债权人占有。
律师补充: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设立专门的保证金账户并由债权人实际控制,或者将其资金存入债权人设立的保证金账户,债权人主张就账户内的款项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以保证金账户内的款项浮动为由,主张实际控制该账户的债权人对账户内的款项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银行账户下设立的保证金分户,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当事人约定的保证金并非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设立,或者不符合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债权人主张就保证金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不影响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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