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抵押担保 >> 质押合同一般需要包括哪些条款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的法律行为。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网友咨询:
质押合同一般需要包括哪些条款?
律师解答: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依法成立的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押合同的生效并不等于质权的设立。质押合同是物权变动的起因,质权设定则是物权变动的结果,原因应当与结果相分离。
律师补充: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请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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