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房产纠纷 >> 情侣共同出资购房,分手后房子归谁?
情侣基于结婚的目的普遍会考虑提前购房共筑爱巢,为甜蜜的爱情提供充分的物质保障,但情侣关系终究有别于有法律规范保障的夫妻关系,爱情终究需要面临现实的考验。情侣关系一旦破裂,如何分割共同的购房款、处置房产份额不可避免成为情侣之间急需处理的法律难题。
网友咨询:
情侣共同出资购房,分手后房子归谁?
律师解答:
恋爱关系的男女一起出资购买的房产,应当按照两人共有财产处理。共有财产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不分份额、平等地享有所有权,主要形式是夫妻共有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没有权利大小、份额多少的区分。所谓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按各自的份额分享权利、分担义务,有份额多少的区分。共同共有的要求很高,一般情况下若双方不具有夫妻关系且无约定的情况下,推定为按份共有。
男女朋友解除恋爱关系后,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将双方在恋爱期间共同购置的房子,按各自投入的份额,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合理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律师补充:
情侣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但仅仅登记在一方名下,未登记一方若是出资所占份额不多,可以提供出资购房证明,以此要求分割房产,由登记一方补偿自己的权利份额。未登记一方若是实际出资绝大部分比例,可以请求法院确认房屋所有权归自己所有。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附条件的赠与,但可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如果最终双方没能结婚,赠与所附的条件自然没有成就。因此赠与人在赠与所附条件未能成就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这也符合民事活动中的公平原则及我国社会传统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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