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防卫过当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那么,防卫过当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
1、客体。防卫过当的客体是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权利,即不法侵害人依法受刑法保护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2、客观要件。防卫过当的客观方面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限度,并且造成了重大损害。
3、主体。防卫过当的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单个公民。中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的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防卫过当的主观方面是防卫人对过当结果持放任或者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态度。
一、防卫过当怎么处罚?
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刑法典第20条第2款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至于在什么情况下减轻处罚,什么情况下免除处罚,刑法没有明文规定。
对防卫过当的犯罪人,在处理时应当正确适用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款,依法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审判实践看,对防卫过当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分别按照刑法典第235条和233条规定的相应量刑幅度减轻处罚;如果具备缓刑条件,可以使用缓刑;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应当免除处罚。
对于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分别按照刑法典第234条和第232条规定的相应量刑幅度应当减轻处罚;如果具备缓刑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如果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应当免除处罚。
二、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形有哪些?
(一)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
(二)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三)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四)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五)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六)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等。
为了更进一步鼓励人们进行正当防卫,修订后的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增设了无过当防卫,即对正在进行行凶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体现了立法者鼓励公民行使正当防卫权,反击不法侵害的立法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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