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政策法规 >> 假释可能会出现哪些法律后果?
假释是一种提前释放的制定,有特点的针对对象。一般要满足了法定的条件后,才有可能对犯罪分子进行假释。那么假释可能会出现哪些法律后果呢?
(一)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二)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行没有判决,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
(三)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四)对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果在假释考验期满以后,才发现其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只要没有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决定执行的刑罚。
(五)犯罪分子被假释后,原判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继续执行。
一、假释考验期由谁来负责执行?
1、根据《刑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
2、根据《刑法》第八十二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1)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的建议。
(2)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收到假释建议书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假释案件进行审理,要重点审查罪犯是否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
对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
二、假释的撤销情形有哪些?
1、被假释的犯人,在假释在假释考验期限放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刑法》第71条规定的先减后并得方法实行并罚。假释后经过的考验期,不得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如果前罪为无期徒刑,则将新罪所判断的刑罚与前罪的无期徒刑实行并罚。
2、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最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刑罚》第70条规定的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并罚,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但假释后经过的考验期,不得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3、被假释的罪犯人,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完毕的刑罚。
对于正在服刑的罪犯,除了获得减刑机会外,还可以向监狱当局申请假释。也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能获批,还需要在监狱服刑一段时间后才能申请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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