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政策法规 >> 申请假释两大要件!假释考验期由谁来负责执行?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那么,假释考验期由谁来负责执行呢?
1、根据《刑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
2、根据《刑法》第八十二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1)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的建议。
(2)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收到假释建议书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假释案件进行审理,要重点审查罪犯是否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
一、假释的法律后果有什么?
(一)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二)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行没有判决,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
(三)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四)对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果在假释考验期满以后,才发现其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只要没有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决定执行的刑罚。
(五)犯罪分子被假释后,原判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继续执行。
二、撤销假释的情形有哪些?
1、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无论所犯新罪的性质和形式,也无论所犯罪行会被判处何种刑罚,都应当撤销假释,对所犯新罪进行判决,并把前罪未执行完毕的刑期和新罪判决的刑期,按总和刑期以下数罪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数罪的刑期并罚。
2、获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所犯新罪,如果发现的新罪是在追诉时效内的,也要撤销假释,按第一条的规定处罚;
3、获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有在前罪判决之后没有判决的漏罪,并且没有超过追诉时效,不论其漏罪的性质,应判何种刑罚,都要撤销假释,把前后两罪所判刑罚合并,在总和刑期以下,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数罪并罚的刑期。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犯罪分子申请假释的,对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假释考验期一般都是由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监督执行,对于接受改造教育表现好的,都是可以提前释放的,但是需要一个假释的考验期。但如果是故意杀人或者是累犯等情况都是不能够假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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