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疫情相关 >> 不配合有关单位的防疫检查,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疫情凶猛如虎。但只要掌握了病毒的传播规律,就能遏制住其蔓延趋势。为了防控疫情,人们付出的代价不可谓不大。比如有的地方出于当地防控工作的必要,进行严格的小区封闭管理。不过大家都理解,这是切断病毒传播的必要手段。那么,不配合有关单位的防疫检查,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测体温的要求是当前疫情防控的重要措施,拒不配合有关单位或者公共场所检验健康码、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强行进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可能因扰乱单位秩序或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聚众扰乱单位秩序,造成严重损失的,则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辱骂、殴打相关工作人员,则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会受到罚款、行政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侮辱或殴打他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的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希望广大群众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对居家隔离期间私自外出活动,拒不参加核酸检测、故意隐瞒行程、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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