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疫情相关 >> 疫情期间拒绝执行有关政府决定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当前,国内疫情严峻复杂,新一轮疫情又波及多地,且仍在进一步扩散。疫情当下,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防疫规定,千万别因涉疫行为留下案底,影响自己、家人和孩子!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袭警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疫情防控期间,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会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在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在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最高可判处死刑。对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涉嫌构成抢劫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违反了防疫相关规定,不仅可能面临治安处罚,还有可能会涉及到犯罪。不配合防疫工作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如果明知道自己是新冠肺炎的确诊患者,还故意与他人接触,所获得的处罚会更重。在疫情期间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可以出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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