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异地可以办理离婚吗,异地离婚怎么办理?
随着人口的流动,有的人为了就业或者其他事项,可能会离开自己的户籍所在地,到外地进行工作或者居住。对于夫妻双方当事人来说,是享有离婚自由的权利的。那么,异地可以办理离婚吗,异地离婚怎么办理呢?
异地不能办理协议离婚,但是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异地可以办理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的流程是: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原告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通知原告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一、异地离婚诉讼费用一般是多少?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第1目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离婚诉讼费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法院审理后,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诉讼离婚应该在哪里起诉?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或者其它原因必须要进行离婚时,应当由双方对相关的事项进行认定,比如离婚财产的分隔、子女抚养权以及债务的分隔等情况进行明确的认定,如果双方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则直接可以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进行诉讼解决。在外地的需要居住满一定的年限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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