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可以撤销吗
协议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时人的合意,并经过登记程序而解除。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网友咨询: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可以撤销吗?
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的内容上看,包括三项主要内容,即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离婚协议生效时间是在办理完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的时候。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律师补充:
离婚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依约履行相关义务。如果对方拒不履行协议内容,可以起诉至法院,待法院判决生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协议中的条款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的,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申请撤销或变更协议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