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业交流 >>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的代理行为,包括不具有代理权的代理、超越代理权的代理和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严格意义的无权代理仅指前一种情形,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上述三种情形。
网友咨询: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律师解答:
无权代理有效与否,法律不仅要考虑本人的利益,还要考虑善意相对人的利益。所以,法律对无权代理区别对待:对于表见代理,趋向于保护相对人,定为有效代理;对表见代理以外的狭义无权代理,赋予本人追认权,故狭义无权代理属于效力待定。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1)相对人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2)被代理人不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3)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
(4)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律师补充:
在无权代理中,第三人有权向被代理人发出催告通知,要求其在一定的合理期限内答复是否承认无权代理行为,如超过期限本人未予答复,即视为被代理人拒绝承认,被代理人也就丧失追认权。
撤销权是指第三人有权在被代理人承认无权代理行为之前撤销其与无权代理人所为的意思表示。第三人一旦行使撤销权,被代理人就不能再行使追认权。行使撤销权的第三人必须是善意的,即不知代理人无代理权。明知代理人无代理权而仍与其为法律行为的第三人,即恶意第三人,法律无赋予其撤销权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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