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业交流 >> 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的区别是什么
大家可能会听到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这两个名词,在法律上,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网友咨询:
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解答:
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虽然在名称上有相似之处,但是其内涵和法律效力等有天壤之别。
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的代理行为,包括不具有代理权的代理、超越代理权的代理和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
无权代理行为欠缺的是将行为人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权能,而无权处分行为欠缺的是对某物的处分权能。无权代理是行为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而无权处分是行为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法律行为。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而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无权处分行为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律师补充:
代理权是指行为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活动的资格,是一种权限或者说法律地位,而不是一项民事权利。处分权是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最终处理的权利,处分权决定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命运,是所有权四项权能中的核心。
无权代理构成要件:
(1)行为人所为行为具备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
(2)行为人实施以他人名义所为意思表示时,没有代理权。
(3)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行为不是违法行为。
无权处分构成要件:
(1)无权处分行为首先是财产处分权的欠缺。(2)处分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了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3)无权处分行为必须是违反法律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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