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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和无权代理区别是怎样的

2023年03月15日 法妞问答律师

  无权处分和无权代理是民法中两个非常容易混淆的两种法律行为,甚至司法实践中也不乏有弄错的情形,二者虽然外观诸多相似,结果却差之千里。

  网友咨询:

  无权处分和无权代理区别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的现象。无权处分和无权代理区别:

  1.使用名义。无权处分以行为人自己名义为法律行为;无权代理以本人之代理人名义为法律行为。

  2.法律行为。无权处分限于物权行为及准物权行为;无权代理包括物权行为及债权行为。

  3.权利或权限。无权处分行为人无处分权;无权代理行为人无代理权限。

  4.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无权处分不影响买卖合同效力,符合善意取得要件的可以取得标的物所有权,不符合善意取得要件的不能取得所有权。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未经追认的合同效力待定,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构成表见代理的,对被代理人有约束力,可以要求被代理人继续履行。

  律师补充:

  无权处分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1.无权处分行为首先是财产处分权的欠缺。

  2.处分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了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

  3.无权处分行为必须是违反法律的行为。

  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1.行为人所为行为具备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

  2.行为人实施以他人名义所为意思表示时,没有代理权。

  3.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行为不是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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