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金融证券 >> 证券市场先行赔付制度有何规定?
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欺诈发行和其他违法行为也不断增加,为了证券市场的良好生态环境,我国实践中开始实施先行赔付制度。
网友咨询:
证券市场先行赔付制度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先行赔付是指投资者因发行人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而遭受损失,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的证券公司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与投资者达成协议,先行赔付,再由先行赔付人依法向未赔偿的发行人以及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的一种措施。
先行赔付制度是包括欺诈、虚假陈述和其他违法行为,在法院或者行政处罚之前,与投资者达成和解,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制度。
律师补充:
新《证券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的证券公司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先行赔付后,可以依法向发行人以及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该先行赔付制度的赔偿义务人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相关的证券公司。该制度可以视为证券纠纷调解的一种形式,由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接受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的证券公司的委托,就赔偿事宜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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