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房产纠纷 >> 共有产权房出售条件是什么?
共有产权住房,即政府与购房者共同承担住房建设资金,分配时在合同中明确共有双方的资金数额及将来退出过程中所承担的权利义务;退出时由政府回购,购房者只能获得自己资产数额部分的变现,从而实现保障住房的封闭运行。
网友咨询:
共有产权房出售条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共有产权房出售,一般来说,按照国家的规定:当共有产权房满5年后,才可上市买卖。共有产权房满5年的,可向原区住建委(房管局)提交上市申请,代持机构优先购买。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购房人可在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信息,转让对象应为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新购房人获得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共有产权房不满5年的,按国家规定是不允许转让房屋份额的。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建委(房管局)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
律师补充:
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房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的,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房屋。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